2012.09.08 Toastmasters 北區裁判訓練

RojerChen.2012.09.11


每年的春天、秋天都是 Toastmaster 英語演講比賽的季節。從加入 Toastmaster 到現在,也參加過大大小小的比賽,不論是主辦、協辦、參賽者或是裁判都當過,即便如此對於比賽的規則還不是非常了解,有很多細節的地方不是那麼清楚,只是知道『別人做甚麼,我們就跟著做甚麼』。

直到上週末參加完 Judge Training後,對於比賽的規則有更深一步的了解,才知道有些規則其實我們已經『錯』好幾年了,有些規則有些異動,以下是筆者的筆記,分享讓大家參考,如果有錯誤的地方,也請麻煩提醒一下,讓大家對於規則能夠更加了解。


※參賽者
(1)CLUB 可直接委派 AAA,BBB 代表出賽
(2)經由會內賽決定誰出賽 (若猜賽者都被取消資格 EX:超時,則都無法參加比賽)
(3)Dual Member可以參加各自 CLUB 的比賽,但只能代表其中一個CLUB出去比賽



※International Speech Contest
(1)必須要完成六篇以上的Speech,其他比賽不受此限

※Table Topics Contest
(1)時間計算從演講者發出第一個聲音、動作開始計算。
(2)如果聽不懂 Contest Master 講的題目是否可以請 Contest Master 給你看題目?不行。

※Evaluation Contest
(1)Target Speaker演講完後,有五分鐘的準備時間。
(2)準備時間到後,將收走所有人的NOTE,直到輪到講評員時,才發給還給講評員。
(3)講評員在台上拿 NOTE 是否扣分,由裁判自由心證判斷。


※Eligibility
(1)已繳費的正式會員
(2)已繳會費的分會

※比賽注意事項
(1)每一位演講者演講完畢後,靜默一分鐘。
(2)最後一位演講者演講講完後,靜默直到最後一位 Judge 完成評分。
(3)比賽開始前,參賽者未到可以先請人代抽籤,當 Contest Chair 宣布比賽開始時,參賽者必需在會場內,否則就取消資格 (若在會議室門口一樣取消資格,必須在會場內)。
(4)若遇突發狀況 (麥克風沒聲音、停電、Timer忘記舉牌等意外狀況),只能延長30秒,無法重新比賽。

※工作人員
Contest Chair:負責整體賽程之規畫執行
Contest Master:負責比賽主持工作
Chief Judge、Judges:總裁判、裁判
Timer:計時員(2人)
Counter:計票員(3人)
備註: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為Toastmaster 之會員。


※裁判人數
Club、Area :五位裁判 + 一位同分裁判 (裁判與選手若是同一分會,必須等比例)
Division、District:至少七位+一位同分裁判 (裁判與選手不可以是同一分會)
以上人數不含 Contest Chair、Contest Master、Chief Judge


裁判、同分裁判
(1)一般裁判只要給前三名即可。
(2)由 Chief Judge 私下邀請其中一位裁判為同分裁判,同分裁判要給所有參賽人員名次。
(3)裁判不需要考慮參賽者演講的時間長短、是否超時,只要評分就好。
(4)當有參賽者超時,總裁判 Chief Judge 要通知 Contest Master,請 Contest Master 宣布有人超時,但不公布猜賽者姓名。


※頒獎
(1)由 Contest Chair 頒獎。
(2)猜賽人員五名取前三名。
(3)參賽人員若四名以下則取前兩名。
備註:若參賽人員五名有一名被取消資格(超時),則取前兩名。

以上為筆者自己的筆記,如果有勘誤的地方,麻煩請來信告知,謝謝。
Email:RojerChen@gmail.com

RojerChen
Area E3 Governor
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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